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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5-11-22 【实施日期】2005-11-22
一、组织领导
1、街道(镇)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每年专题讨论科普工作不少于两次。
2、科普组织健全。街道建有科普协会,居(村)委会建有科普小组;科协理事会运转正常,每年理事会会议不少于两次。
3、重视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街道(镇)建有各类科技人员参加的骨干队伍不少于50人,能于市、区专业学会对接,提升社区科普活动质量。
4、建立科普档案,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活动有文字记载和活动照片。
二、基础设施
1、科普经费投入有保障。街道直接用于科普工作的经费以“十五”初期人均1.20元为基础,以不低于街道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逐年增加投入。
2、街道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应建科普报告厅、展示厅、阅览室、咨询室、科技作品制作室、影视室等科普活动场所不少于5个。各居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可以和其他合用,但每月举办科普教育活动不少于半天)。
3、街道、居委会建有两级图书馆,科普图书和影视读物每百人均达5册,并每年新增科普读物不少于100册;积极做好科普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全街道每年订阅科普(技)类报刊不少于100份。
4、街道、居委会须建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平均每个居委会科普画廊长度不低于3米。全年画廊内容更换不少于12期,其中自办有特色内容的科普展出不少于4期。
三、活动开展
1、认真完成市、区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
2、街道每年开展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居委会不少于6次。
3、积极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每年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科普基地的活动不少于1000人次。
4、能运用先进手段获取信息,“十五”初期居民家庭上网率达20%以上,并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5、居民科普活动参与率达40%。
6、社区组织开展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科普知识竞赛或科技制作竞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令营活动不少于200人次。
四、成效评估
1、科普工作坚持创新,并能独树一帜。特色活动具有示范性、启示性和辐射性。
2、市民科普素养达标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辖区范围内无重大迷信活动发生。
3、街道文明社区综合考核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并获得市级科普活动奖或连续两年获得区级先进。
4、市、区两级评定的科普村占辖区里弄(村)总数的1/3以上。
5、全年街道科普工作见报率(电视、广播)数不少于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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